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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

作者:    来源:中共牡丹江市纪委    添加日期:2017-12-20

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切实提升会议质量和效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整顿机关风纪,现就整治会风、严肃会纪做出如下规定:

1、不准无故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替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会议召集部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不准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中途退会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

4、不准在会议中接打电话、浏览手机,通讯工具须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5、不准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6、不准在会场打瞌睡;

7、不准随意出入会场,滞留会场外聊天、大声喧哗;

8、不准借会议之机,私下组织宴请或其他联谊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把改进会风会纪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整顿机关作风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反会风会纪人员的问责力度,对违反会风会纪人员,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给予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对被处理人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建设考核和全市目标管理考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