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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公车治理初显成效

作者:    来源:市纪委    添加日期:2014-10-23

年初,市纪委召开规范管理公务用车专题会议,旨在加强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效遏制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把治理公车私用这步棋融入到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去。

按照年初的会议部署,市纪委不断推进全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公车使用制度,使我市各部门单位在公车使用上不断地走向规范。一是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绥芬河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车性质范围、规范公车调度使用、管控公车购买配置,从源头上堵塞了漏洞。二是在使用层面不断细化。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和定人驾驶制度,除工作日外,严禁公车无故外出;对公车调度使用上,实行“派车单”制,单位公车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在“派车单”上签字后方可出行。三是在监督检查层面严格执纪。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和机关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全市规范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该单位公务车辆有无瞒报漏报、是否记入固定资产账簿、登记车辆信息是否准确等,经检查核实,我市共有41家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拥有公务用车277台。目前已有19家单位向市纪委上报《公务用车停放地点登记表》,共登记公务用车297台,明确驾驶人员1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