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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作者:    来源:市纪委信访室    添加日期:2015-07-07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的开展,我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一些矛盾和问题不断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反映出来,甚至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缠访和重复上访的行为,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市纪委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如何界定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明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定位,已成为我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一、我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呈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涉及范围广,信访量增多,处理难度大从近年来我市受理的各类信访举报问题看,有涉及经济问题、失职渎职问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力度的加大,又有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农村财务事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日益关注,尤其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增大,并由此产生的征地拆迁安置矛盾也逐步凸显,如:因修建五花山水库整体搬迁的鹿角沟村和菜营村部分村民,因城市规划整体搬迁的永胜村部分村民。如何均衡协调经济发展促大多数群众增收和少数群众在拆迁中的利益得失的矛盾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也成为我们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立足点。

(二)“三访”问题突显。所谓“三访”就是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有些上访群众要求过高,无法满足,问题经多次处理、复查,当事人仍无理纠缠,一信多投。一些反映人举报过程中存在惟上心理,认为越往上级反映问题越容易受到重视,这种举报心态导致越级上访。有些上访群众所诉求的问题涉及群体利益,这些有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往往聚集在一起,向党委政府施压,想以群体性集访促进事情解决。缠访和职业访问题虽然不是很严峻,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实名举报量逐年增多。群众路线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一系列规定相继出台,并明确提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要求,群众从中看到了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和决心,增强了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反映人在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时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实名举报。如:2015年上半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署实名信访举报19件次,同比增加7件次,上升58%。

(四)反映党政“一把手”的信访件增多。随着我市反腐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工作成效明显,我市查处多起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信心越来越足,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关注度有所提高。如:2015年上半年受理的38件信访件中,涉及单位“一把手”的共12件次,同比增加3件次,上升33%。

二、合理界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信访举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门槛,把好准入关口,对推进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转变职能、聚焦主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把焦点校准在严格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上。

(一)甄别被反映对象。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被反映的对象应是中共党员、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若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不属于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范畴,纪检监察机关应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限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甄别举报领域。凡是涉法涉诉领域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同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把相关法规政策讲清楚,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进行反映,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三)甄别信访件的信访时间。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或办理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三个月内又重复信访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不受理,不登记。

三、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的对策

如何应对新形势下复杂多变的信访局面,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化解信访矛盾,满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使各级信访干部深刻认识到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执政为民、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使他们胸怀大局,恪尽职守,把解决信访问题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

(二)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转变职能、聚焦主业、厘清职责边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举报。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不予受理,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三)积极解决群众诉求。对反映违纪行为与提出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我们纪检机关先行受理,既不越俎代庖,也不一推了之,根据职现分工进行内外分离,及时分流给有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后,再联合进行反馈。对涉及到的违纪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因党员干部违纪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诉求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接收信访举报的方式、举报人应遵守的秩序、信访举报处理程序等,积极倡导依法举报、逐级举报、实名举报,引导群众文明、有序、有效到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信访举报。热情、耐心、细致听取来访群众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受理、认真办理,件件回复。对于业务范围外的问题、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