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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通报9起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

作者: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    添加日期:2017-04-13

4月12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通报9起清明节期间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公车私用问题:

1、双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徐宝于2017年3月26日上午,私自驾驶单位号牌为黑LQ5397的执法车辆前往乾坤园公墓,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2、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周涛于2017年4月2日上午,私自驾驶单位号牌为黑AR2611公车前往和平公墓,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3、哈尔滨市北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职工陈谦于2017年3月26日上午,私自驾驶单位号牌为黑AHU968的公车前往天泉公墓,为其亲属进行祭扫活动。

4、哈尔滨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职工李子明于2017年3月26日上午,私自驾驶单位号牌为黑A0810F的公车前往皇山公墓,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5、哈尔滨轴承集团松北精工轴承有限公司勤杂人员王长林于2017年4月1日上午,驾驶号牌为黑AAC432公车前往皇山公墓,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6、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职工梁溪洁于2017年3月26日上午,私自驾驶黑A0Q911公车前往皇山公墓进行祭扫。

7、哈尔滨汽车自选市场职工裴光海于2017年3月25日,私自将黑A526NY公车借给合作厂家使用,厂家人员于3月26日驾驶该车前往皇山公墓进行祭扫活动。

8、哈尔滨东宜木业有限公司职工邱胜军于2017年3月25日上午,私自驾驶单位号牌为黑ABN637公车前往金山公墓,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9.哈尔滨市北方通用机械设备厂厂长梁晓政于2017年4月3日,私自驾驶单位号牌为黑ABC900公车前往皇山公墓,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市纪委监察局将对以上公车私用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清明节之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各种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打招呼、敲警钟,但仍有单位(部门)和个人无视禁令,顶风违纪。市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下大气力抓好“四风”反弹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重要节点,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压实领导责任,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理一起,持续保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高压态势,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